對于法院委托的工程造價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,有時候會有一方當事人不認可的情況,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該怎么做呢?
依據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(guī)范,當事人是可以對鑒定意見書提出質疑的,當事人提出合理的反駁意見,鑒定機構也是必須回復的。如認為鑒定公司出具的意見書有遺漏,也可提出書面異議,提供相關材料,爭取對遺漏部分進行補充鑒定
當事人如果對鑒定意見仍有異議,可申請鑒定人出庭,對鑒定意見書中存在的問題當庭進行質詢,但是因為造價鑒定意見書具有很強的專業(yè)性,即便出庭,也未必能將專業(yè)的造價問題說清楚。這種情況下,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具有造價鑒定專業(yè)知識的“專家輔助人”出庭代表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書進行質證。